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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Hong Kong SAR

数据采集条款


No.1 本条款。向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Airwallex/我方”)的网站或应用程序上传我方要求的信息即表示贵方同意本条款将适用于贵方与我方。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如有疑问,请联系我方。

No.2 信息的使用。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信息将被用于我方向贵方提供服务或其他相关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所适用法律的要求对贵方业务的准入、对贵方业务、股东及董事的筛查与尽职调查、为贵方完成交易,以及为我方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而需采取的一切行动。贵方同意,为将资金汇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境内”),我方(或我方的服务商)可将贵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我方与贵方同意的个人作为向中国境内汇款的收款人进行报备。

No.3 贵方提供的有关个人的个人数据。贵方陈述并保证,对于任何贵方向我方提供的可用于识别某自然人的数据(“个人数据”),贵方已经取得该人士的许可:(a)向我方披露他/她的个人数据,及(b)为与向贵方提供服务相关的目的,我方可使用他/她的个人数据,包括根据法律的要求向其他服务商以及当地的监管机构披露该人士的个人数据,以及在适当的时候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该人士以作为向中国境内汇款的收款人。贵方进一步陈述并保证,所有贵方提供的个人数据在所有方面都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且在任何方面无误导信息。

No.4 隐私条款。我方关于个人数据相关的隐私政策的全部内容可在www.airwallex.com阅览。

No.5 其他语言。本条款以英语书写。可为方便参考而将本条款译为其他语言,如有不符,以英语版本为准。

No.6 适用法律。本条款适用香港法律并据其解释。香港法院具有解决任何争议(包括源自、有关或涉及本条款的非合同争议或主张,就本条约定而言,均称为“争议”)的排他管辖权,每一方接受香港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在第6条中,每一方放弃基于香港为解决争议的不方便审判地或不适当审判地的理由对香港法院提出异议。